各学院、部门:
为更好地执行2015年度预算经费,我处对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各类经费进行整理并明确经费是否结转。其中不予结转的经费请于计财处年度结账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前列支,逾期未列支的结余资金将收回。预付款、预借款不视为支出,如不及时冲帐将占用第二年预算。如各学院、部门对本次公布以外的经费是否结转不能确定的,可与计财处联系(联系人:叶剑峰,电话:778082)。请广大老师关注财务查询平台有关经费使用期限,在计财处年度结账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及温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经计财处、人事处研究决定对校内涉及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要求在12月5日以前予以列支,以便学校对绩效工资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学院、各部门、各教职工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具体项目,合理使用经费。
计财处
2015年11月5日